问题 | 江苏南京失业金怎么领取 |
释义 | 南京失业金申请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前往当地的社保服务中心,在失业保险金窗口,填写失业保险领取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然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失业补助金按月下发到领取人的银行卡当中; 2、失业人员还可以登录支付宝或者微信,在里面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这个项目,填写相关的材料和个人相关信息等,填写完成,提交审核就可以了; 3、失业人员可以登录当地推出的服务app,在上面找到失业补助金领取项目,填写失业补助金需要的材料和相关信息,提交之后等待审核就行。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需要提供以下几种材料: 1、需要领取人的社保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原件丢失的,出具户口簿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也可以; 2、失业补助金领取人在失业保险承办机关领取并填写好的失业补助金申领表原件; 3、失业补助金领取人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这个证明需最好是写非本人原因造成公司解雇的; 4、失业补助金领取人员前往当地人力资源部门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 5、社保承办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等。 综上所述,当月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市就业中心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超过60日才到就业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逾期,逾期所致的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视为失业人员自动放弃。逾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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