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贴标属于什么行为? |
释义 | 二次贴标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行为。没收违所、违产经营食品用于违产经营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足万元并处二千元五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万元并处货值金额五倍十倍罚款;情节严重吊销经营许可证。 一、食品无证包装、销售怎么处罚 对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就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餐饮行业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做出明确处罚: 1、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若餐饮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食品其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若餐饮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食品其货值达到1万元以上的,将按照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进行罚款。 二、食品标签内容虚假如何处理 食品标签内容虚假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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