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原房主承担,该债务属于原房主个人债务,物业公司可起诉原房主。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物业费用由新房主承担,一般已法院给付裁定书日期为所有权变更日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