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纪律处分包括以下几种: 1、警告:警告,是党内纪律处分中最轻微的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一般在工作上,由于经验不足或一时疏忽违犯党的纪律,或者错误虽属于思想品质方面,但错误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又不严重的,可给予这种纪律处分; 2、严重警告:严重警告,是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提出严重告诫。一般是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一些,但又构不成更严重的党内纪律处分的,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是对违纪错误性质严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党员所实施的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国内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缓刑)的; (二)单独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含三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