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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制衡关系
释义
    

法律主观:
    


    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区别有: 1、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2、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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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