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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房屋被征收可以要宅基地吗
释义
    农村房屋被征收可以要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新的宅基地建造房屋。
    一、农村宅基地院墙外1米归属权
    农村房屋院墙外的土地都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个人的土地。是想在农村房屋院墙外建造任何建筑物或者要占用农村院墙外的宅基地就必须向村集体申请了。但若是不通过申请而私自进行占用,这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二、集体土地和国家土地的区别
    国有土地包含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是指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包括:(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是指根据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申请,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无偿分配给该成员所在农户修建住宅和满足他们基本生活需要的一定面积的土地。自留山和自留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农民个人具有使用权。
    三、城镇自建房按什么规定卖
    房屋的买卖必然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有关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允许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民事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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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