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联系 |
释义 | (1)概念:物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性质、特征:物权等于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债权等于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3)法律关系主体: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客体:物权是物;债权包含了物、行为、智力成果。 (5)内容:物权等于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债权等于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6)权能:物权等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债权等于请求权和受领权。 (7)产生方式: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8)实现方式: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 (9)效力: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一、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吗 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1)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但一般物权是以对标的物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的,而担保物权则是以标的物的价值来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因此,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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