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有期限吗 1、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有期限。保证人的担保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如下: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