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权在先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质押权在先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参与质权和租赁权的关系,质押在前,租赁在后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租赁合同不得对抗质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二、租赁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本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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