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农村户口迁出后原有的土地怎么办 1、农村户口迁出后,原有的土地处理如下: (1)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出后,仍是农业户口; (2)如果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无论土地是否在承包期内,按规定,都要将其承包地收回; (3)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农村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却口所在地村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却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