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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民事诉讼裁决的执行规定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涉外民事诉讼裁决的执行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二十三条 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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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1: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