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档案怎么办理 |
释义 | 个人档案办理步骤如下: 1、持由原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开出同意调出证明(函)、本人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等原因可持户口簿)、本人近照(一张一寸免冠,彩照、黑白均可); 2、填写(流动人员保留全民身份审批表)一式两份; 3、人才中心向本人所在单位开具调函(或商调函); 4、凭调函从原单位取回档案及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行政介绍信); 5、档案及人事关系交人才中心并办理存档证。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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