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监护人称谓填写有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哥哥,姐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哥哥姐姐担任监护人时必须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且已经成年。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才能担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