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职工怎么缴纳住房公积金何时缴纳 |
释义 |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待资金到账后,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住房公积金怎么启封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是指恢复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者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时,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正常状态。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由职工所在的单位办理。 如果职工在原账户封存单位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只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送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即可为职工启封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果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从原单位或市管理中心启封的,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处理。 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谁收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每月直接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即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收,实质上归职工个人所有。依照相关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一部分住房工资,也是归职工个人所有。 三、住房公积金怎么启封? 启封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由单位办理。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从原单位或市管理中心启封,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处理;职工在原账户封存单位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送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待资金到账后,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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