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派出所拒绝改名 |
释义 | 派出所拒绝改名的原因是不符合改名的规定、无正当改名理由或者是未达到相应的年纪。并不是所有的户口本改名字都会获批,这也就造成了群中印象中派出所在办理户口本改名字业务时难、慢、钱的误解。只有符合当地《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中以下必要条件时,户口本改名字的申请才会被受理。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派出所拒绝改名的情形,原因是可能不符合改名的规定、或者是未达到相应的年纪。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应当由父母协商一致,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不是必须经过父母的同意,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即可。 2.户口本和身份证能证明的东西,派出所将不再开证明,其中就有曾用名证明。 3.更改姓名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派出所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4.派出所改名字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改名申请。 (2)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经过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作出是否可以更改名字的批示。 (4)审批通过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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