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平米 |
释义 | 湖南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允许多出200平米,建设用地和利用地每处不得超出233平米。农村村民要符合条件才可以申请宅基地:比如由于子(女)结婚等原因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如果是外来人落户到本村,已经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无宅基地的;发生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实施村庄规划需要拆迁的等等。 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划审批标准: (一)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 的80%: (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 (三)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 (四)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5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 农宅审批程序: (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需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然后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 (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 (三)国土所审核没有一丝错误之后,然后再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 (四)审批通过之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3.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 4.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平方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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