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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的含义是怎样的
释义
    录音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制品依法享有的一种独占性权利,属于著作邻接权。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是指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一、出租著作权的法律作用
    著作权中出租权的主体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出租权的权利人。即作品的创作者和作品的传播者,它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主体,即享有真正版权的人,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另一类是特殊主体,一般是指传播作品的邻接权人。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租权的主体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录像制品制作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等邻接权人。
    二、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包括: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行为。
    三、使用他人作品作为录音制品有没有侵权?
    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是否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未经许可则侵犯他人著作权。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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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