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村委员不给开死亡证明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村民在医院去世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不予开具死亡证明,家属应当去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村民非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应当由派出所出具;村民在家里正常死亡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具死亡证明,村民委员会不开具的,家属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投诉,由人民政府责令村民委员会进行改正,尽快向村民的家属出具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