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 |
释义 |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有时也称之为增强型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基础网路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在基础电信业务上面,附加一些增值业务而已,比如: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等基础电信业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这样就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了)。增值电信业务又分为两类: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为基于设施和资源类的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为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的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九种: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增值电信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九种: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十三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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