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内容 |
释义 | 1、名称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要,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2、技术领域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3、背景技术 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4、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记载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解决这些技术问题。说明本方案克服了现有技术存在的哪些不足。 2)技术方案: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核心是其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 发明人应当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具体内容写明:包括哪些组成部件、各部件之间的联接关系、位置关系,进一步写明其工作原理等。 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3)有益效果 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通常,有益效果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或者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 5、附图 对发明专利申请,用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 附图应能清楚地体现发明点所在,为此可能需要多种视图、剖视图以详细描述本发明的结构特征。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在用于表示同一实施方式的各附图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组成部分。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同一幅附图中应当采用相同比例绘制,为清楚显示其中某一组成部分时可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图。 附图应符合机械制图的国家标准,图中一般不应出现文字和尺寸,可用阿拉伯数字标示各部件,如涉及电路,应给出电路方框图和具体的电路图,电路图中可以标注元器件符号。结构框图、逻辑框图、工艺流程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和符号。 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用图1、图2等表示,并应当标注在相应附图的正下方。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6、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在适当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