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年利率36%的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属于高利贷。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4.5%,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下降。 一、私人借钱利息多少合法,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办 私人借钱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借款未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重新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借款的利息。 二、法院是否会支持高利息的民间借贷 法院支持的民间借贷利息上限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超过该上限的,法院不予支持。 以2021年6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