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比选招标是招标方式的一种,它是指比选人或比选代理人事先公布出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参加比选的申请人中按照规定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招标的项目竞争,就中通过比较,选择并最终确定中选任的活动过程。比选的适用条件:比选是法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有益补充,有其自身的使用条件。例如《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规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其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凡达到下述条件中的一种,即可进行比选。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元)、且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的施工项目;(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