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视频短片的作者可以向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并且提供相应的材料。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分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分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分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