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小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解决小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问题 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催缴。如果物业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不支付物业费,此时物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哪些情况可以不缴纳理物业费 1.在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在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2.《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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