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不能更改该项:当事人的户口本只能从未婚改成已婚,已经离异后,再婚的会显示成“已婚”(再婚前未更改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或者再婚(已经更新户口本信息的); 2、因为更新户口本信息需要交验相关证明(如:未婚更新为已婚时的结婚证等),当事人再婚的,不能更新为已婚(该项仅限初婚时使用)。 户口本婚姻状况更改,根据不同情况所需准备材料如下所示: 1、领结婚证后需要从未婚变更成已婚,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2、领离婚证后需要从已婚变更成离婚,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3、应提交的材料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A、变更已婚:a、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b、《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B、变更离婚:a、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b、《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C、变更丧偶:a、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b、《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c、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D、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a、在国外登记结(离)婚的,提交《结(离)婚证》翻译件原件(加盖所在国使馆的认证章)及复印件(需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翻译公司公章);b、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