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光缆施工中的意外事故处理办法 |
释义 | 施工单位挖断光缆需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赔偿应包括修复费用和用户损失。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由施工人承担,若未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若施工人只设置标志或只采取措施,仍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标志和措施被破坏但施工人尽到最大努力维护,可减轻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施工时不小心把光缆挖断怎么赔偿 施工时不小心挖断光缆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例如要支付修复光缆的费用、光缆用户的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安全措施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客观上仍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设置的标志不明显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之程度,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施工人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之后由于第三人的行人或者自然原因造成标志和安全设施被破坏,一般并不免除施工人的侵权责任,但若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维护和保持这些标志和安全措施的最大努力的,损害仍不免发生,这种情形构成或者趋近不可抗力,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 结语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挖断光缆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施工单位需支付修复光缆费用和光缆用户的损失等。对于公共场所或道路上的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分配,若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施工人能证明已尽力维护标志和安全措施,但因第三人行为或自然原因导致破坏,可减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根据情况,施工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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