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和津贴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包括以下四个等级:一级:因工作原因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二级:因工作原因造成受害人残疾程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三级:因工作原因造成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不足二级标准,但仍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四级:因工作原因造成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不足三级标准,但给受害人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工伤等级鉴定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受害人工伤情况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的不同来判断。通常需要进行身体检查、医学鉴定、功能评估和职业能力鉴定等多方面综合评定。工伤鉴定等级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受害人获得的工伤赔偿金和工伤津贴的多少,因此对于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来说,对工伤等级鉴定有必要了解,并积极参与评定过程。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第十八条 骨折工伤鉴定标准如下:七级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八级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九级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