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合作医疗生孩子可以报销吗 |
释义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孩子是可以报销的。新农合生孩子报销流程是这样的,如果是在本地住院,到医院新农合窗口备案,出院后凭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准生证明、社保卡、母亲的身份证到本院新农合窗口报销;如果在异地住院,住院前或住院后三日内须办异地住院转诊手续,执转出医院的转诊证明或所住院县外医院的住院证明、合作医疗证、母亲的身份证、准生证明到新农合部门转诊处办理转诊手续。 农村的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报销范围: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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