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局长是副处级。县公安局“局长”由副县长兼任,为副处级;市公安局“局长”由副市长兼任,为副厅级。 另外,局长是这个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公职人员可以成为任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公安局的局长,法院的院长,县政府的县长等。但是局长不得成为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