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信访后当地不给解决可以要求当地政府督办、到其主管的上一级部门和上一级信访部门反映等。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