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分别如下: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代位权适用诉讼时效,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法律其他规定等。 一、合同保全有哪些方式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的权利。 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二、债权保全措施有哪些? 债权保全的措施有,行使代位权;和行使撤销权。行使代位权需符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形;而行使撤销权需要符合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情形。 三、债权撤销权被告为债务人第三人如何处理 债权撤销权被告为债务人的第三人:当支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密切相关时,应认为与主支付义务有关,并有权同时履行辩护。 促进合同的方式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这是合同相对原则的突破。因此,其行使条件和程序受到严格限制,以免损害债务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代位权和撤销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不能由仲裁机关等机构行使。 撤销权的三种情况: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 2、免费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