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区分民间借贷和商品房买卖 |
释义 | 民间借贷和商品房买卖的区分:一般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有标的房屋,民间借贷只是借贷合同。但是借贷款双方可以有条件转化为购房款。民间借贷当事人选择的借贷方式。判断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不能仅看合同的名称、形式或内容,更重要的是分析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实质。 一、借贷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二、借款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是实际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 1、民间借贷合同是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或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的,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已经生效; 2、只有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贷款时,贷款合同才生效; 3、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表达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表明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不能证明合同的生效。 三、贷款纠纷会坐牢吗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包括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民事借贷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会涉及坐牢的问题,但如果民间借贷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当事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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