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业贷款 转 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符合本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借款人必须是原 住房贷款 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原商业性 购房贷款 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所 购房 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 房屋所有权 证,且为钢混结构;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 抵押权 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就异地住房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而言,需要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购房合同 原件; 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 夫妻双方 身份证 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结婚证 原件或 单身证明 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户口簿原件; 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 与银行签订的《 借款合同 》原件。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