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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吗
释义
    重庆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
    国内任意城市缴纳公积金重庆户口都能回渝申办贷款。只要户口在重庆,不论在国内哪个城市工作,只要连续缴存满6个月,凭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和明细,就能在重庆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如果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重庆缴存的时间不足6个月(含)的,可以合并计算。异地公积金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可以在重庆买房:有重庆户籍、有工作、有企业。购房人应当具有重庆常住户口,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名下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综上所述,重庆市公积金贷款余额充足,根据有关政策,可接受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包括调整贷款基本条件,继续执行贷款差别化政策,做好异地贷款工作,加大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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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3: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