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户口单身购房条件 |
释义 | 沪籍单身人士想要在上海买房,首先要自己名下无房: 1、单独名下有房,限购。 2、单独名下无房,且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1套住房。 3、单独名下无房,但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非沪籍单身人士想要在上海买房,需要同时满足下面的这三个条件: 1、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也就是说,单身的外地人,想在上海买房,首先需要在找到另一半然后成家。 2、该家庭在沪无房,换句话说,每个家庭在上海只能最多购买一套房产。 3、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上海累计的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上海买房政策 一、商业贷款政策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二、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20%。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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