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肇事逃逸不可以找关系处理。肇事逃逸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找关系进行处理的,也是违法行为,并且是犯罪行为,涉及到的可能是滥用职权罪,所以无论什么时候找关系处理违法行为都是不可以的。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