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诉讼中,证人证言是很重要的证据之一。然而,证人的证言是否可信不仅关系到案件的胜败,也关系到公正司法的实现。因此,评估证人证言的可信性是每个法官和律师都需要掌握的技能。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证人的身份、关系、证言是否一致、证言的内容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符等情况,评价证人的证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对于证人的证言,应当综合考虑证人在案件中的身份、证言的基础、证言的主观性和客观性、证言的完整性和连贯性、证言的一致性、证言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等因素,确定其价值和信服力。”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审查,包括证人的身份、证言的基础、证言的内容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符、证言的要素是否完备等方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二条规定:“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证据的证明力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的性质、来源、数量和相关关系等因素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评估证人证言的可信性,需要综合考虑证人的身份、证言的基础、证言的主客观性、证言的完整性和连贯性、证言的一致性、证言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