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该企业有注销备案信息是指由法庭提出的清算,并属于强制清算,不论公司本身、其债权人、公司注册处处长或破产管理处处长均可以提出清盘要求。当清算令发出后,法庭会委派一名清盘人,破产管理处处长亦可以担任临时清盘人,整个程序牵涉多次董事、股东及债权人会议。 公司清算的程序如下: 1、公司解散的决议须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