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如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变更,招标人需要重新发布招标文件,就需要重新招投标。但是,如果修改的规格和数量等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变更,且不会对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可以不重新招投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变更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发布招标文件,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认真描述标的物或者服务的技术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招标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修改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招标人修改标的物的规格和数量时需要视情况而定,若不属于实质性变更且不会对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可以不重新招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