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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变更是否需要法人身份证
释义
    需要的。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股权转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同“设立登记”)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以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盖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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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