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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
释义
    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的可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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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