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惩处相结合政策的理解 |
释义 |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一方面是说要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也要教育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惩罚,从而对其本人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威慑作用,抑制并预防将来可能的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侵害。 教育须以处罚为后盾,教育代替不了处罚,对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在给予处罚时予以帮助,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制止、预防违法行为侵害社会的功效。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什么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指的是对违反法律要求的行为人施以处罚,使违法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调整自己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做到的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一方面是说要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也要教育他们自觉遵守法律。 教育政策的作用 教育政策的一般作用概括为:导向作用、协调作用、控制作用和规范作用等。 (1)导向作用。导向作用是指教育政策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和教育活动的发展方向具有引导作用。 (2)协调作用。协调作用是指教育政策对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失衡状态的制约和调节能力。 (3)控制作用。控制作用是指教育政策制定者通过教育政策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和教育活动发展的制约和促进,以实现对整个社会教育活动的控制。 (4)规范作用。教育政策是社会规范的一种,规范作用是其最基本的作用。依法治教并不否定教育政策的规范功能。相反,由于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调整范围,使得两者在调整教育领域中的社会关系时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