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提所得税 |
释义 | 根据山东省的规定,预提所得税,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我省境内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缴纳的所得税。 法律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预提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提所得税,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我省境内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缴纳的所得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