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卫权是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自卫权包括的内容:一是防御,即国家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如建立军队、建筑要塞等,以防外来的侵犯;二是自卫,即当国家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有权进行武力自卫。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管辖权主要包括领域管辖权和国籍管辖权。主要是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就是国家有权对所有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属地管辖,就是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性的管辖权。我国政府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并对该区域实施监管是行使自卫权,而识别区本身不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因此不适用于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领水、领空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边防、海防和空防,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领水、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二条 国家根据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需要,加强防卫力量建设,建设作战、指挥、通信、测控、导航、防护、交通、保障等国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国防设施的建设,保护国防设施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