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不可以同时成立。先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满足正当防卫构成要件,认定为正当防卫之后,即使同时满足紧急避险,也不应重复认定为紧急避险。如果同时满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可能重复认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