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容手术未达到心理预期,可以不付钱吗 |
释义 | 需要分情况讨论。整形人与医疗美容机构之间存在的是合同关系,整形人为达到变美的目的有给付金钱的义务,医疗美容机构有按照整形人的要求,达到整形人目的的义务,同时其应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实施治疗前,向整形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整形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因此,如果双方关于整形预期效果的约定具体明确,但未能实现,医疗美容机构应承担未达到整形人目的违约责任,即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效果与约定的预期效果之间的差距来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差距的大小,并考虑整形美容手术的特殊性,消费者可以要求减少费用或退款。如因整形人自身结构的原因,且医疗美容机构亦在事先告知整形人囿其自身因素无法达到其预期效果,整形人仍坚持整形手术。此种情况下,如无法达到整形人预期效果,其仍应支付美容整形费用。行动建议:签订整形整容手术合同,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对术后效果的约定,包括广告宣传效果及服务提供方的承诺等,都可能具有一定的证据资格,从而证明对方是否违约。 法律依据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实施治疗前,向整形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整形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民法典》509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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