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7吉林省法律法规(2017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
释义 | 1.2017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2017年法律有哪些新的法规条例 全国法律法规 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 新年一马当先的就是两部与国家安全和国防相关的法律实施:2016年9月3日公布的国防交通法,与2016年4月28日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它共9章60条,明确了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规范了国防交通规则、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则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共7章54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2.2017年法律有哪些新的法规条例 2017年新规定 2017年1月1日新政策 2017年新出台的法律如下: 1、社保改由地税征收 2、城乡享受平等医保待遇 3、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4、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应公布 5、大病补充医保全面实施 6、预防职务犯罪有法可依 7、高考取消三本录取批次(“三本”院校的“帽子”,将在今年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8、交通违法实施全面扣分 9、航班延误可免费食宿 10、放生活动不能再“任性” 3.吉林省省委、省政府的“十不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吉办发〔2005〕9号 公民办事 企业办事 理财纳税 知识产权 婚姻生育 户籍护照 旅游交通 社会保障 民族宗教 公用事业 兵役转业 应急救助 劳动就业 学校教育 医疗卫生 社会治安 死亡殡葬 文化娱乐 消费维权 企业注册 企业变更 企业准营 项目审批 企业注销 年审年检 工商监管 知识产权 安全生产 财政税务 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05年2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经济发展步伐,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乱收费。 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立各种名目的企业收费项目,已设立的必须立即取消。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与行政管理行为相联系的所有证、照、牌等制作工本费,凡列入已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一律不得收取;确需收取的,必须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实际成本核定收费标准。 已确定的向企业收费项目,凡具备条件的,都要进入各级政务大厅(中心),并向社会公布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对企业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 今后,凡未执行上述规定直接到企业收费的,企业有权拒交。 二、不准乱检查。 严格控制对企业进行各种专项检查,尤其不准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除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统一布置的专项检查,以及涉嫌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案件调查需要外,对企业检查实行检查许可制度,凡未经同级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批准的,企业可拒绝接受检查。 其他部门不准擅自批准和设定检查项目。 三、不准乱处罚。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向企业实施罚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许向执法单位及人员下达罚款指标。 凡未向企业尽告知义务的,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必要整改时间的,处罚依据、标准、程序不公开的,未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未使用规定罚没票据的,一人单独执罚的,不准对企业实施处罚。 必须处罚的,除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外,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处罚。企业对处罚事项、标准提出异议的,不得以此为由加重处罚。 各级执罚部门对企业依法处罚,要实行“票款分离”制度,通过银行代收及时上缴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截留、挪用罚没收入,不得擅自处理、使用罚没及扣押的财物。 四、不准乱摊派。 任何部门、单位和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性组织,不得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拉捐赠、收会费;不得强行向企业摊派各种培训、办班、接待、广告公示等费用,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征订报刊杂志。 坚决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企业报销费用。 五、不准乱评比。未经省政府授权或批准,任何行政机关和中介组织不准以任何理由举办向企业收取费用的各种评比、排序、授牌等活动,更不准以评比的先后顺序要求企业进行非自愿性赞助。 六、不准刁难企业。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和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准超越执法程序,随意进行封帐、封户、扣人及提出不合理的加重企业负担的要求。 企业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出异议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及时依法审查执法行为,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 七、不准强迫代理。 所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与所属中介代理机构彻底脱钩。未经政府依法授权,任何中介代理机构不得行使政府职能及代办相关事务,不准利用政府部门的权力和影响,要求、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接受中介代理服务。 企业自愿委托代理的,代理机构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不准对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强迫实行招投标。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非公有制和国有控股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和原材料采购等,不准强迫实行招投标。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准利用职权进行垄断招投标和暗箱操作,不准向企业指定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商品供应商或服务商。 九、不准滥用行政许可权。除省人大、省政府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外,省和省以下其他任何机关无权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对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在实施时都要进入各级政务大厅(中心)规范办理,不得增加条件和程序,不得要求企业接受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下属或指定的服务单位提供的有偿服务。 十、不准推诿扯皮。 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杜绝不作为行为。凡涉及本部门的事项,必须按时限要求予以办结,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一次性全面告知;凡涉及同级多个部门或涉及一个单位多个职能部门的,一律实行“首办负责制”,不准推诿扯皮。 各地、各部门要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狠抓落实,将企业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所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 4.2017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全国法律法规 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 新年一马当先的就是两部与国家安全和国防相关的法律实施:2016年9月3日公布的国防交通法,与2016年4月28日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它共9章60条,明确了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规范了国防交通规则、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则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共7章54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5.2017年7月起将施行哪些新的法律法规 2017年7月1日,一批新规今起实施,即将影响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多项减税降费政策今起实施减税方面,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取消13%税率档,形成17%、11%、6%三档结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将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公告》明确了5条简并和优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措施,包括简化受理文书、提供代办转报服务、简化申请材料、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完善文书送达方式。81个机场开通“军人依法优先”通道民航局与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下发通知,于今起在全国81个民航机场开通“军人依法优先”通道,并鼓励其他机场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开通,为军人在值机、安检、登机等环节提供周到高效服务。 全国所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执行新标准《通知》提出包括组织新标准宣贯培训、创建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等在内的多项要求。全面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公安部指出,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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