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种烟叶不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对私人种植烟草没有禁止性规定。 烟草是茄科烟草属植物,一年生或有限多年生草本,全体被腺毛;根粗壮。茎高0.7-2米,基部稍木质化。叶矩圆状披针形、披针形、矩圆形或卵形,顶端渐尖,基部渐狭至茎成耳状而半抱茎。花序顶生,圆锥状,多花;花梗长5-20毫米。蒴果卵状或矩圆状,长约等于宿存萼。种子圆形或宽矩圆形,径约0.5毫米,褐色。夏秋季开花结果。 原产于南美洲。中国南北各省区广为栽培。 烟草是喜温作物,对温度的反应比较敏感,不同的温度条件对烟草的品质、产量影响比较大。优质烟草在生育期内对温度的要求是前期较低、后期较高。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 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