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签定正式合同时, 购房 人可以由共同购房人都签字,办理 房屋所有权 登记时也可以把所有人登记为两人或多人。购房者在签合同时首先要看是否采用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 房屋买卖合同 。文本合同应当选择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不要采用开发商自行拟定的合同。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