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是指在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应针对应收账款总账所属的各个明细账户上的欠款客户逐一进行偿债能力和信用度调查,据以估计各个欠款客户的偿债概率(或者可收回的可能性),并以此为依据测算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进而确定本期期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